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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東上調工傷保險三項定期待遇標準 確保10月底前發(fā)放到位

時間:2021-10-14 09:05:32    來源:大眾日報    

日,我省印發(fā)《關于2021年調整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、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(yǎng)親屬撫恤金標準的通知》,明確自2021年1月1日起,對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、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(yǎng)親屬撫恤金標準進行調整。這是我省自2005年起,連續(xù)17年調整工傷保險三項定期待遇標準。

本次待遇調整范圍為:2020年12月31日前,領取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、經批準領取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和領取供養(yǎng)親屬撫恤金的工亡職工(含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退休后領取基本養(yǎng)老金期間死亡人員)供養(yǎng)親屬。

調整標準為:提高傷殘津貼標準,對符合條件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,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83元、173元、163元、153元,人均達到3438元;提高生活護理費標準,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、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、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傷職工的護理費標準分別提高到均每人每月3121.09元、2496.87元、1872.65元;提高工亡職工供養(yǎng)親屬撫恤金標準,其中工亡職工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2元,其他供養(yǎng)親屬每人每月增加47元,孤寡老人或者孤兒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,人均達到1440元。

據(jù)介紹,調整后的工傷保險定期待遇將確保10月底前發(fā)放到位。(記者 代玲玲 張春曉 通訊員 鄒昊辰 范洪艷)

關鍵詞: 山東省 工傷保險 定期待遇標準 發(fā)放到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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